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点击数:5974 信息来源:就业办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

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

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集中派遣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在闽部属高校和设区市属高

校)非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我办负责,集中派遣时间为6月15日至7

月28日(各学校具体派遣时间见附件),请各相关院校提前做好

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审核工作,自行打印就业登记方案并

按顺序整理后,按时到我办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所在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

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

理安排时间,做好相关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二、就业方案报送

今年我省各院校就业方案编制、上报审核、报到证签发和就业统

计等工作,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

统(以下简称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进行,由我办负责办

理就业派遣的各有关学校,请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

知》(闽人社文〔2015〕52号)要求,在本校集中派遣前通过公

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经我办核验后发生变化(增减或变更)的生源,各有关学校应提

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三、就业材料审核

为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我办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时,需审核《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就业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一)就业类型为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

书》、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

充工作人员花名册》或其他事业单位聘用核准材料、定向委托培

养协议等反映就业状况的反馈材料;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须

提供《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其他录用形

式就业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就业接收函;科研助理,须提供科研

助理服务协议;应征义务兵,须提供《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

表》;自主创业的,须提供主管部门核准注册或登记颁发证照的

复印件;自由职业的,须提供《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

登记表》;升学和出国、出境的,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参加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的,以各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公

示名单为准。

(二)聘用到我省省属或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本科及以下学

历的,须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研

究生学历的,须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到医疗卫生、高校、科研单位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

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三)到广东省和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

五、其他事项

(一)就业派遣是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高

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

关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

就业统计,做好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本地接收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实现就业数据信息共享,进一步方

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三)各地要按照闽人社文〔2015〕52号文件要求,于7月1日起

启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

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工作。

各地、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我办就业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婷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电 话:0591-87674885

传 真:0591-87546960

 

附件: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日 期

学     校

6月15-16日

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

6月17日

福州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

6月18-19日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6月23日

福建工程学院、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

6月24日

莆田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6月25-26日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闽江学院

6月26日

宁德师范学院、闽南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工学院

6月29日

武夷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6月30日-7月1日

闽南理工学院、华侨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7月1日

仰恩大学、漳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7月2-3日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7月6日

厦门海洋职业学院、三明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7月7日—8日

集美大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7月8日

厦门华厦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华南女子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

7月9日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龙岩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7月10日

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7月13日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7月14日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黎明职业大学、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7月15日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7月16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7月17日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7月20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7月21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7月22日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7月23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武夷山职业学院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演艺职业技术学院

7月24日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教育学院

7月27日

福建理工学校、福建宁德财经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税务学校、福建工贸学校、福建邮电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福建经济学校

7月28日

三明林校、福建第二轻工学校、福建铁路机电学校、厦门海峡工贸学校、福建侨兴轻工学校、福建龙岩财经学校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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