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 点击数:4357 信息来源:校务公开

各系(部)、有关处室: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裘国伟

副组长:卢昌荆、杨光舟(常务)

成  员:刘  鹏、郑  禾、翁秀榕、王作鐤、钟春玉、洪启颖、

杨贵兴、兰维旺、冯  飞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鹏(兼)

成  员:陈伟伟、陈  达、王新华、陈铭帅、郑爱清、林鸿燕、

王兴苹、邹佳丽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评选对象:2014级、2015级、2016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时间安排

1、9月23日—10月10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推荐、公示;

2、10月10日—10月17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3、10月18日—10月20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严格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及时上报。各系于10月8日下班前将本系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统一填写《高校贫困生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见附件),于10月16日前导入福建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120.36.2.13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3、妥存材料。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由辅导员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用档案袋封装),以系为单位统一上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低保家庭、残疾学生直接认定享受特困补助。

附件: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2、高校贫困生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